全国人大代表白鹤祥:建议加快制定《征信法》,提升强制力、约束力

2022-07-29 17:41:46

白鹤祥建议,制定《征信法》应确立征信立法框架;其次要坚持征信法定原则;三是调控适度,充分调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四是明确征信机构准入和管理;五是规范征信业务全流程;六是突出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白鹤祥强调“内容法定”,是指要清晰界定征信活动边界。应当明确把满足“依法采集数据、用于描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为金融等活动服务”这三个要素的活动,均纳入征信范围予以监管,稳定市场预期。

白鹤祥建议通过立法,把握个人信息的“度”。“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征信业具有半公共产品特征和规模效应。因此,征信立法应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充分调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征信的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相统一,保障资源优化配置。”白鹤祥分析。

在白鹤祥看来,要通过立法明确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信息主体可以采集的信息、禁止采集的信息,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保障信息主体权益是征信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征信立法要明确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如同意权、知情权、查询权、被遗忘权等,并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贯穿征信活动的全过程。同时,完善侵权救济规则,增设征信侵权行为的制裁及赔偿制度,细化征信异议、投诉、诉讼的法律程序,构建全方位的征信救济体系。”白鹤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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