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转让市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应收帐款转让市场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2022-12-27 14:48:34 来源:财报分析网

应收帐款转让市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家银行对企业之间商品交易实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并对债务方付款实行监督,在托收承付到期日,若购货方不提给拒付理由书,银行从购货方帐号上将帐款划转到销货方帐号上。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国家银行根据企业托收帐款中的销货成本额为其提给短期贷款,这保证了企业资本流通的顺畅。可以说,原体制下不存在形成应收帐款转让市场的基本条件。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结算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各种适应市场经济的结算方式普遍采用,为经济交往提给了方便。但是,由于出现债务方支付能力、银行无能力强迫企业如期支付等问题,原来长期实行的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不得不暂停使用,后来,虽重新恢复使用这一结算方式,但银行监督企业付款已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购货方是否有能力和及时足额承付货款,销货方是否能足额按期收回货款,全由购销双方自行负责,各商业银行基本不将企业应收帐款作为提给短期贷款的依据。一些单位在资金短缺的状况下,为了应付日常开支需要,多头开户,有意拖欠债务,人为加大商业信用支付难度。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已使商界和政府普遍感到头痛,尽管近几年政府竭尽全力解决这一问题,但仍难于根治,且日渐沉淀成疾。

从理论和实际的角度看,我国已存在形成应收帐款转让市场的现实基础: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单个资本流通和总资本流通具备一般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流通的基本特征,W’-G’的跳跃同样关系到企业生存问题,解决企业应收帐款回收问题仍是企业经营的关键;2. 债务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存在,并日益向刚性进展,一家企业不能及时支付,会引起一连串的支付不能实现;3.资本市场在我国初步形成,但并不发达,票据贴现市场基本上未发挥应有作用,企业利用现有资财融资,只限于用固定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的范围;4.企业之间拖欠债务已成顽症,故意偷逃债务渐成时尚;5. 应收帐款不能及时转化成现金,大大缩小了社会资本流通的规模,也给社会扩大再出产制造了障碍。

应收帐款转让市场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1.应收帐款转让市场的参与者。卖方紧要是国内企业,买方紧要是商业银行、资产经营企业、信托投入企业和其他企业,中介方紧要是公证机构、资产评估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者是各地政府。

2.各参与者的职责。企业作为转让方,在按转让价收回帐款后,让出应收帐款所有权,并提给具备法律效力的应收帐款索取凭证给买方。买方的职权是利用合法渠道,向债务方收回应收帐款,其责任是按买价将款项付给债券转让方。中介方的职权是按规范收取相关费用,其责任是根据“公正公平”的原则,向买方提给或公布债务方应公开的信息资料,并承担由于失察、故意提给虚假信息,引起买方经济损失而连带的赔偿责任。组织者的职权是组织应收帐款转让市场正常运转,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应收帐款转让与履约信息,监督债务方在财务状况好转时如期承付,其责任是保证应收帐款转让市场秩序正常,转让各方遵纪守法,违规违法者必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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